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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方案

时间:2024-05-04 22:57:38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方案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有激励机制的内部分配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二、实施对象

本年度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三、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业绩为依据,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学校一把手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教职工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工作。

五、分配办法

(一)绩效工资构成

1、教职工绩效工资按每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考核得分,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班主任津贴总量及校长绩效工资再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总分,得出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2、每位教职工考核总分为100分,分为四项即考勤(10分)、工作量(50分)、教育教学(工作)过程(25分)、工作业绩(15分),还有奖励加分(不超过总得分的.5%)。

(二)考核办法

1、出勤(10分),考核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

(1)负责部门:办公室

(2)计算方法:当月本人实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10

(3)说明:病假2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此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旷工一天扣完当月此项得分;无故旷工1天以上,及当月请病、事假累计达5天及以上,扣除当月所有奖励性工资,婚丧嫁娶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勤一自然月一总结,按月考核计分,公示考勤机记录及其它记录,计入考勤表内。

2、工作量(50分)

①负责部门:督导室

②计算方法:按照《安平县综合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工作量统一衡量办法》(见附件二),计算每个教职工的工作量,每月按标准工作量40课时计算,每个教职工得分为:(50*参与考核的教职工人数)/(参与考核教职工月工作标准课时量)*本人月总工作量。

③教职工工作量个人积分一自然月一总结,计入考核表。

3、教育教学(工作)过程25分

负责部门:学校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各职能处室。

①教学人员的教育教学过程,考核方法见附件三。

②非教学人员的工作过程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四;非教学人员是指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

4、工作业绩(15分)

(1)、负责部门: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2)、教学人员考核方法:

①考核测试成绩8分,每学期期中、期末两次测试,及格(合格)率应达80%以上,达不到80%,扣2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②评教 4分。学生对教师评教,每学期2次,满意票70%以上4分;满意票50%以上,70%以下3分;满意票50%以下,30%以上2分;满意票30%以下1分.

③学生流失 3分。每流失一名扣1分,扣完为止。以自然月计。

(3)、非教学人员与工作过程一并考核,考核方法见附件四。

5、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1)负责部门:政教处。

(2)考核办法:班主任每月津贴按照学校标准确定,并按班主任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具体津贴数:班主任本人津贴标准/100*本人考核得分。每自然月公布一次。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五。

6、奖励加分

①负责部门:办公室。

②计算方法:

a奖励包括荣誉称号、教育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包括指导学生大赛获奖)、优秀教案、讲课大赛等,获得县级奖励得2分,市级得3分,省级得5分。可累计得分,但每学期不超过5分。

各处室主任每大周任课超过10课时,奖励3分,超过20课时,奖励5分。副主任每大周超过20课时,奖励3分。

③以上奖励须经校级推荐获得,个人私自参加获奖不计考核分。

7其他事项

(1)有以下情况的可扣发或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a.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教育局安排的退居二线人员及学校安排的后勤人员除外)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本学期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含)以上的;

②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③借调到教育系统之外工作的。

b.在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够不上组织处理的,在总得分中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学校或教育局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总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2)学校安排的教辅和后勤人员,特殊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得分权重由学校考核小组研究决定。

9绩效考核积分汇总办法:

(1)、考评方式:个人积分的获得采取层层考评的方式,即处室主任由主管领导和考核小组考评;处室一般人员由各处室主管领导和考核小组考评;任课教师由教务处、教研处负责人考评。

(2)、核算办法:根据不同岗位工作量拟定核算办法。中层主任的实际得分为其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考核得分的0.9倍。其他非教学人员得分为其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考核得分的0.7倍。

(3)考评办法:个人积分一月一汇总,每月月初公布,由办公室执行。

、本《方案》解释和修改权归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七、本《方案》自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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